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北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5号)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9〕2号)精神,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提出全州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州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州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全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动全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州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组织制定全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收费和招标采购等政策,建立合理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制定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保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按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州医疗保障工作。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提案办理、行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及医疗保障信息发布和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机构编制、人员管理、财务监管、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编制全州医疗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
(二)医保科。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监督管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医保业务经办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定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价格招标科。拟定全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信息实时监测和定期发布;拟定符合州情实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积极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州医疗保障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承办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四、办公地址
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银滩路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北侧。
五、办公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0970-88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