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17:26信息来源:青海政务 责任编辑:ybadmin阅读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青海省关于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25〕28号

青海省关于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工作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制度政策统一管理服务一体平稳过渡衔接基金统收统支为目标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实事求是确定保障标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坚持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不断健全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主要目标: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设置3年过渡期稳步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各地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稳妥推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确保参保职工待遇平稳过渡

主要任务

稳步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实现参保缴费待遇保障医保支付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五统一整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全省统一规范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同步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省级统筹

(统一参保缴费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由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全省逐步统一规范缴费政策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行情况等动态调整

1. 缴费基数职工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60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等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缴费基数中的工资项目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等有关文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缴费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原则上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不建个人账户的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9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为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0.1左右

3. 缴费年限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女满25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上述规定年限的可以补缴至规定年限本意见实施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按统筹地区原政策规定执行

(统一待遇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行情况等动态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5左右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5080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差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达到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7左右补助比例不低于85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达到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生育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根据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

(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全省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及目录中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政策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医保支付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推进区域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付费改革实现省内病种分组方案统一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引导医药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保医疗和医药精细化管理协同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统一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基准

(统一经办服务规范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持续推进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支付两定管理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便捷加强内控稽核防范化解风险

(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完善参保范围待遇标准经办流程基金管理结算服务等各个业务流程环节加强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应用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保业务数据治理和安全推动医保与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提升服务精准度有力支撑精细化管理

各地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编制年度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参保人数在职退休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缴费基数和标准变化情况相适应支出预算要与医保政策调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相适应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严格规范基金支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标准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且符合预算调整相关规定的应当编制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实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健全基金运行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促进基金运行长期平衡可持续提升基金使用绩效强化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根据省级统筹推进情况全省基金运行等实际过渡期后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建立基金责任分担机制提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

组织保障

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省级统筹顺利实施要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不得擅自出台超出待遇清单范围以及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各地医保部门在实施前商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程序向省级医保部门先报备再推进实施各地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待遇支付经办服务基金监管两定管理等工作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摸排梳理可能存在的舆情风险强化监测分析和研判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261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