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清退已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公告
广大参保群众、相关人员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清退已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我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业务。
二、办理材料
1.已故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2.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人员社保卡复印件或继承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州本级及各县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州本级
办理地址: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9号窗口
咨询电话:0970-8645536、0970-8643120
门源县
办理地址:门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9-12窗口
咨询电话0970-8616619
祁连县
办理地址:祁连县政务服务大厅7号窗口
咨询电话:0970-8673905
海晏县
办理地址:海晏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0970-8631532
刚察县
办理地址:刚察县政府西大厅医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0970-8651554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资金返还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余额将直接汇入已故参保人银行账户。
六、重要提醒
致参保人员家属: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属需办理终止参保及账户清退手续。在账户清退前,请勿使用逝者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结算。任何冒用身份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请予以理解并配合,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致各定点医药机构:请各机构严格遵守医保法规及服务协议,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就医核查规定,认真核验就诊人员身份信息,确保人证相符,切实履行杜绝冒名就医、维护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于未按规定核验造成的基金损失,将依法依约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海北州已故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未清退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