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保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36起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10-30 11:35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责任编辑:ybadmin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运营和参保人依法使用基金,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求命钱”,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祁连县八宝镇健民大药房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八宝镇健民大药房,是一家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俞东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2MA758C1310。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祁连县八宝镇健民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违规使用限女性用药和限适应症药品)、药品进销存不符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1370.36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1309.16元,最终确违规金额61.2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八宝镇健民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61.2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30.6元。

、祁连县八宝镇阳光药店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八宝镇阳光药店 ,是一家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李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2MA75J5M281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祁连县八宝镇新城区阳光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适应症用药;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药品库存不符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17568.25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7549.93元,最终确认违规金额10018.33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八宝镇阳光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0018.32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8倍罚款即8014.66元。

、祁连县八宝镇新城区阳光药店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八宝镇新城区阳光药店,是一家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宋晓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2MA75QR6U35。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祁连县八宝镇新城区阳光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违规使用限适应症药品)、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药品库存不符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46223.5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19952.2元,最终确违规金额26271.3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八宝镇新城区阳光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26271.3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8倍罚款即21017.04元。

、祁连县八宝镇天境大药房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八宝镇天境大药房,是一家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徐玉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2MA75NXB50Y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祁连县八宝镇天境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违规使用限适应症药品)、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药品库存不符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4472.03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2321.31元,最终确违规金额2150.72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八宝镇天境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2150.72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1075.36元。

、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太和堂大药房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太和堂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药店负责人):赵旭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25799000741。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太和堂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适应症用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等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5967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2243.1元,最终确违规金额3723.9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太和堂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3723.9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1861.95元。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县药品平价超市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县药品平价超市,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药店负责人):杨永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269852020X1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县药品平价超市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违规使用限适应症药品;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超量开药、药品库存不符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2297.5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1080.95元,最终确违规金额1216.55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县药品平价超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216.55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608.28元。

、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众康大药房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进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众康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药店负责人):马红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2698522600C。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众康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5072.16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2499.76元,最终确违规金额2572.4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众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2572.4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1286.2元。

、祁连县八宝镇百信药店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八宝镇百信药店,是一家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白燕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2MA7576B5XE

(三)核查过程:经检查发现,祁连县八宝镇百信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等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635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430.8元,最终确违规金额204.2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八宝镇百信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204.2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8倍罚款即163.36元。

、青海省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爱心药店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爱心药店,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药店负责人):王玉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2MACUY8HK50。

(三)核查过程:经检查发现,青海省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爱心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568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236.6元,最终确违规金额331.4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青海省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祁连爱心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331.4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165.7元。

、祁连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祁康大药房,是一家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王刚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2MACG36PC3Q

(三)核查过程:经检查发现,祁连祁康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串换药品等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3592.43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2140.24元,最终确违规金额1452.19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祁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药店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452.19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予行政罚款。

十一、祁连县扎麻什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扎麻什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一家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赵常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4403401566。

(三)核查过程:经检查发现,祁连县扎麻什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3053.43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1503.93元,最终确违规金额1549.5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扎麻什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549.5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772.5元。

十二、祁连县八宝镇卫生院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八宝镇卫生院,是一家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单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78141335XA。

(三)核查过程:经检查发现,祁连县八宝镇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32776.77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14539.98元,最终确违规金额18236.79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八宝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8236.79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6倍罚款即10942.08元。

十三、祁连县峨堡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涉嫌超量开药、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峨堡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一家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天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710513791C。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祁连县峨堡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存在超量开药、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适应症用药,使用过期器械)、进销存不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166.38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37.1元,最终确违规金额129.28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峨堡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29.28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祁连县阿柔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涉嫌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阿柔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一家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保善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440340471R。

(三)核查过程:经检查发现,祁连县阿柔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等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938.05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314.94元,最终确违规金额623.1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阿柔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623.1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五、祁连县央隆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涉嫌超量开药、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央隆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一家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樊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710449080G。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祁连县央隆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适应症用药,限定儿童使用,限定外伤使用)、过度诊疗、药品库存不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1311.83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761.14元,最终确违规金额550.69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央隆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550.69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六、祁连县野牛沟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野牛沟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一家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王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440340199K。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祁连县野牛沟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存在超量开药、低标准入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适应症用药,限定外伤使用)、药品库存不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1317.86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368.02元,最终确违规金额949.84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野牛沟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949.84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七、祁连县默勒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默勒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一家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卢海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440340017F。

(三)核查过程:经检查发现,祁连县默勒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存在超量开药、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适应症用药,限定男性使用,限定外伤使用)、过度检查、虚构医疗项目服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2641.82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990.24元,最终确违规金额1651.58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默勒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651.58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八、祁连县藏医院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藏医院,是一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马脑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4403403916。

(三)核查过程:经查发现,祁连县藏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适应症用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低标准入院)、过度诊疗、重复收费、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进销存不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1186433.89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1086034.19元,最终确违规金额100399.71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藏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100399.71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9倍罚款即90359.74元。

十九、祁连县人民医院涉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线索来源:2025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祁连县人民医院,是一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杨德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2440340295W。

(三)核查过程:经检查发现,祁连县人民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适应症用药,限外伤使用,限儿童使用,单味中药饮片不予支付,限女性使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虚构医疗项目服务、超量开药、低标准入院、串换诊疗项目、进销存不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初始违规金额为1281405.76元,经调查复核后核减964466.81元,最终确违规金额316938.95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祁连县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问题复核情况表、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县级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取证资料、电子违规数据。                                          

(四)查实结果:祁连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祁连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医疗机构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后,行政处罚作出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316938.95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1.3倍罚款即412015.44元。

二十、门源县浩门镇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门源县浩门镇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一家未定级私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孔祥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32221MJY04053XF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6696.35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8348.18元。  

二十一、门源县青石咀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门源县青石咀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一家未定级私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包显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32221MJY294871N。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7212.3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3606.15元。

二十二、门源县浩门新城九九大药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门源县浩门新城九九大药店,是一家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付岱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1MA75RKC96U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6069.09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8034.55元。

二十三、门源县益心大药房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门源县益心大药房,是一家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张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1MA75PYG21U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9205.97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4602.99元。

二十四、青海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店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店,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7CHD1Y3M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7264.5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13632.25元。

二十五、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灵芝大药房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灵芝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白春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75741722XR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3171.81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1585.91元。

二十六、青海省万益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医药超市大药房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万益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医药超市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靳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BNC9G341。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8385.74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4192.87元。

二十七、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康大药房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康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宋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7523Q68G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4284.56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7142.28元。

二十八、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源百姓大药房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源百姓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马剑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968545765E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8999.12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4499.56元。

二十九、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南环路药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南环路药店,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张海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752ERT2P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6785.87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3392.94元。

三十、青海五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长春堂药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

(一)线索来源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五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长春堂药店,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张桂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BJD4FM1X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2日至7月9日海北州抽查复查检查组对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海北州医疗保障局检查组移交的书证(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电子数据、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9871.64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766.82元。

三十一、门源回族自治县青石咀镇中心卫生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进销存不符、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省级飞行检查、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门源回族自治县青石咀镇中心卫生院,是一家一级公立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马海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44032026X6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14日至8月18日省级飞行检查组和县级专项检查组对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进销存不符、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移交的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及门源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资料。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904.06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952.03元。

三十二、青海五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瑞康大药房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省级飞行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青海五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瑞康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李胜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BJD4GB8Y

(三)核查过程2025年8月13日至8月18日省级飞行检查组和县级专项检查组对该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移交的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药店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药店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991.61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1495.81元。

三十三、门源县浩门镇气象社区卫生服务站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省级飞行检查、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门源县浩门镇气象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一家未定级私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赵小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32221MJW953589Y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14日至8月18日省级飞行检查组和县级专项检查组对该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进销存不符、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移交的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及门源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资料。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6804.4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3402.2元。

三十四、门源回族自治县中医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门源回族自治县中医院,是一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朵永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21440320171T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14日至7月25日县级专项检查组对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23998.56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61999.28元。

三十五、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是一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马玉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2200440300314C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14日至7月25日县级专项检查组对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03662.25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101831.13元。

三十六、门源县安康医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一)线索来源全覆盖检查。

(二)涉事医药机构基本情况:门源县安康医院,是一家非公立二级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从照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32221MJY1273010。

(三)核查过程2025年7月14日至7月25日县级专项检查组对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四)查实结果发现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表、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被处理单位意见:对处理决定该医疗机构表示无异议。

(八)处理结果: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前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77632.83元,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处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金额的0.5倍罚款即38816.42元。

                   

 

 

海北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